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烈士荣誉,传扬烈士精神。5月25日,南平市检察院青工委联合建瓯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组织部分青年党员开展“致敬英烈寄托哀思,捍卫法律传承精神”党建活动。 在建瓯市龙村乡张建秀烈士墓前,党员们向革命烈士张建秀敬献花圈、肃立默哀,并一一缓步走向烈士墓,深情俯身鞠躬。随后他们还举起党旗,对为英勇献身的烈士深深缅怀。随后党员们聆听乡镇随行人员介绍其爱国壮举,并仔细阅读墓志铭,学习烈士生前事迹。 据了解,张建秀生于1909年,龙村乡梨坪人,1934年2月张建秀同志参加了闽北红军独立师黄立贵部工作团任班长。张建秀经常发动群众,斗土豪,经常活动在新村、石壁等地。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动实行战略转移,张建秀坚持留下工作,在梨坪村秘密建立苏维埃政权。后被本村地主发现,请来石壁大刀会会徒将张建秀打死,牺牲时年仅25岁,后被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 支部党员们表示,此次活动他们再一次接受了革命烈士精神的洗礼,也是在先烈面前许下誓言,忠诚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进一步认识到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是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重大论断的重要举措。今后在工作中,要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谢晨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