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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清明期间暂停群众现场祭扫

2020-03-27 11:07:11 来源: 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 王俊杰  

26日,记者从南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即日起,全市骨灰楼堂、塔(含殡仪馆、陵园、公墓内的骨灰楼堂)等高度集中的场所暂停开放服务,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所在服务机构可代为公益祭扫。

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避免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引发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精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墓(陵园)祭扫方案, 做到既加强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又扎密扎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即日起,暂停南平市卧龙山公墓、天湖园陵园群众现场祭扫,由南平市公墓管理处工作人员免费代为清扫和献花,并在清明节当日代为举办祭扫仪式。

通知表明,各县(市、区)要落实散葬坟墓祭扫管控措施、责任, 确保疫情安全和防火安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暂停在祠堂、祖厝等场所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做到不聚集、不聚餐。严禁市民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同时,各县(市、区)要发挥联防联控作用,通过报纸、电视、 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大力倡导网上祭扫、延期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通知倡议,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做好表率,广大市民要积极动员海外乡贤、在外经商、务工等的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对通往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场所祭扫的路段要实行人员和车辆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管理且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假日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具体事项,市民可与相关机构咨询,南平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599-8060655;南平市殡仪馆,联系电话:0599-8725861;南平市卧龙山公墓,联系电话:0599-8721690;南平市天湖园陵园,联系电话:0599-8329191。(廖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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