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既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来源:《中国城市报》) 在当前社会经济脉络中,小摊小贩如同城市的毛细血管,为城市增添了生动的烟火气,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承载着无数家庭的生计与梦想。然而,在追求城市秩序与规范管理的道路上,如何平衡好执法力度与人文关怀,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最高检关于“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表态,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倡导了一种更加文明、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文明执法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尊严。文明执法,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它要求执法者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同时,更要注重方式方法。对于小摊小贩而言,他们往往是经济社会的弱势群体,面临着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现实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若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方式或是机械式地执行法律规章,尤其是动辄处以高额罚款,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反而可能加剧其生存困境,甚至引发社会矛盾。文明执法,意味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引导、帮助整改等柔性措施,让法律成为规范行为的引导力量,而非冰冷的惩罚工具。 人性化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小摊小贩是城市经济的参与者,更是城市生活的创造者,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比如,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帮助小微经营者理解政策导向,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设置临时经营点、划定经营区域,为小摊小贩提供合法的经营空间;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反馈机制,确保小微经营者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响应与处理等等。相信通过这样的执法手段,在高效化解问题的同时,也能极大地赢得公众的尊重与理解。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是推进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早在2019年,安徽阜阳城管查获一违规出摊的烤红薯摊点,在发现摊点老板是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后,城管人员向其讲解清楚出摊规定的同时,将本该暂扣的红薯买了下来当午饭吃,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温暖与善良。然而,要平衡好、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只依赖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善心并非长久之计,还需要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方面来从长计议。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素质,因地制宜,灵活处置;另一方面,也需要立法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出台实施细则、法律解释等方式,合理评估相关执法领域的处罚尺度,给执法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让执法人员有依据的作出 “过罚相当”的决定。 小微经济关乎城市的活力与温度,“小微执法”也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推进城市管理与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秉持文明执法、人性管理的理念,让法律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剑,同时也成为温暖人心的阳光,共同构建一个既有序又充满温情的文明和谐社会。(南平市委文明办 吴漫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