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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平市“身边好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2020-01-02 10:41:04 来源: 南平文明之光  责任编辑: 郑正华  


五、活动流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日--31日)


制定和下发《南平市“身边好人”评选方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启动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意义,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开展阶段(2020年1月1日起,一月一评)


1.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党工委文明办向南平市委文明办推荐各地区、各部门“身边好人”候选。并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附件:1、2)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pwmzg@qq.com,邮件标题注明:××月份“身边好人”推荐表。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包括:“身边好人”推荐表、一寸标准近照。推荐截止日期为每月5日,每月10日前,南平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党工委推荐的名单确定参加本月评选的“身边好人”。公众票选为每月16日-25日。每月一期,共计十二期。


2. 填写推荐材料。人物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不要另附其他文字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3个部分:一是300字左右的人物简介;二是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三是获奖情况。未按照规定格式、字数、时间要求报送的,视为放弃当月推荐资格。


3. 公众投票。投票以“文明南平”公众号为载体,公众可在“文明南平”微信公众号及“南平文明之光”网页了解相关详情并进行投票。点击进入当月投票页面,点击候选人图片,了解每位候选人的事迹;在所要投票的候选人照片下点击“选择”按钮,当你完成全部投票后,将页面拉至投票页面最下方位置点击“提交”按钮。


4. 专家评议。每月投票结束后,东南网将投票结果交给南平市委文明办。南平市委文明办将根据投票结果,在一定票数的基础上结合好人候选人事迹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各地文明办要切实组织好网络投票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对报送人物事迹要核实把关,杜绝电子刷票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刷票和其他违反规则问题,将取消上榜资格。


5. 评选确认。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结合公众投票和专家评议情况,评选出本月“南平好人榜”好人,于次月5日前通过“文明南平”微信公众号和“南平文明之光”网公布当选好人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南平“身边好人”评选活动是一项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吸引全社会每个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弘扬正能量,汇聚榜样示范力量的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文明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抓,确保评选活动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文明办、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与学习典型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活动步骤,积极营造评选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坚持标准,面向公众。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推群众评,把群众身边看得见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南平市“身边好人”推荐表.doc


“南平好人榜”    年  月候选人名单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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