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先树优 19.各单位把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纳入各类先进表彰范围,或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特别是在组织评选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共青团员、五四青年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时,将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评选条件之一,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20.将三星级及以上志愿者比例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市委文明办负责) 21.邀请五星级志愿者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组织四星、五星级志愿者走进基层巡讲巡演,用鲜活的事例、用榜样的力量影响人、带动人和提升人。(市委文明办负责) (六)其他 22.按现行政策规定,对扶贫办认定的家庭困难的三星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守信青年志愿者发放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接受服务地同级政府承担。(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23.积极推动建立志愿服务专门险种,为志愿者提供保险价格更优惠、保障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服务质量更好的保险服务。(市银保监分局负责) 24.鼓励和组织全市商业机构参与建立爱心联盟,常年给予星级志愿者让利优惠。(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消费者协会负责) 25.为五星级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优先推荐参与中央、省、市志愿服务基金会项目。(市民政局负责) 以上措施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市文明委反馈,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