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验南平市市区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决定于5月14日(星期天)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南平市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具体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防空警报(9:30-10:00):第一次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每次警报的时间间隔为5分钟。 试鸣警报期间城市一切活动照常。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