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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的通知

2017-05-25 17:49:28 来源: 南平文明之光  责任编辑: 郑正华  

延平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省文明委《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 做文明公民活动的实施方案》(闽文明委〔2016〕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经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请延平区、市直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

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附件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

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经研究决定,2017年作为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旨在全面提升公民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指导思想

按照正面引导、负面曝光、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要求高标准管理城市,着力整治影响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些久治不愈的问题,尤其是横穿马路、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垃圾乱扔乱倒和车辆乱行乱停乱放、违法改装车灯、市区超速行驶等问题,力求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习惯得到有效纠正,城区和谐环境得到全面优化。

二、活动范围

延平区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区垃圾乱扔乱放、高空抛物等环境卫生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垃圾乱扔乱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对垃圾乱扔乱放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延平区委、区政府。

(二)对行车不礼让行人、行车乱变道行为;机动车违法改装车灯、市区超速行驶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无序停放,非法改装三轮车上路行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对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行为进行曝光。重点监控2个路段:江滨路闽北大饭店至双溪楼路段;八一路市政府至水南桥环岛路段。10个重点路口:八一路金山路口、解放路环岛、江滨路人民路口、江滨路鼓楼街路口、新华路口、八一路人民路口、解放路江滨路口、八一路江滨路口、马坑路中山路口、江滨路马坑路口。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三)对未在规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并曝光。选择市国税局至商业城路段作为严管街。人民路作为定时管理街。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

(四)对公交车站外上下乘客、到站不停,出租车抢道、中途甩客、拒载、不打表及乘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对乘客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乘客投诉车辆查实的也给予曝光。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

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宣传工作(2月上中旬)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做好服务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延平区新闻中心等广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任务和重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师生开展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加强对所联系群体开展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委文明办、延平区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党工委负责在中心城区社区居民中加强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引导工作。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营运车辆驾驶员文明规范运营的宣传引导工作,在本单位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评先评星,推动文明行为规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做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维护市场经营文明有序开展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志愿服务团队,配合活动开展,阶段性组织志愿者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劝导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有计划地组织志愿者通过发放市民文明公约宣传单进行文明劝导和宣传;定期在违规停车多发地段进行巡查,对违规者进行监督和劝导;组织老年人志愿者团队劝导教育老年人规范文明行为;协同各类学校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团队劝导青少年规范文明行为等。

(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曝光、惩戒(2月上旬-12月31日)

1.规劝。各成员单位采取定岗定责的形式,对监管范围内产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活动开展期间工作无间隙、无空档,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不文明行为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规劝引导工作。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适时安排志愿者开展活动。

2.曝光。各成员单位在执法或者行政过程中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拍摄,将视频或图像经由兼任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本单位分管领导初审后传送至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核确定,最后由指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并传送至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等市属媒体进行曝光。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支队、延平区委文明办、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等各单位每天传送上报的不文明行为视频或图像不得少于3条,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收集的视频和图片先报送至区委文明办,由区委文明办初审并统一上报至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成员单位上报视频或图像的数量、质量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通报及时报送指导小组领导和反馈至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发挥其职能、技术、设备等优势,收集垃圾乱扔乱放、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乘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视频或截图,给予曝光工作技术支持,原则上每天另提供传送不少于10条。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延平区新闻中心等要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开设专题专栏,曝光不文明行为,同时在栏目中提供报送途径,发起"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活动,号召市民踊跃参与提供线索,各市属媒体要对曝光的视频和图像进行留档保存,用于备查。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电视、广播)上半年和下半年前两个月每周对不文明行为曝光1次,其他时间每两周曝光1次。(2月上旬-4月15日、7月1日-8月31日每周曝光1次,其他时间每2周曝光1次)

3.惩戒。各成员单位在监督收集不文明行为同时,要收集好不文明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情况,并向指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分类反馈到相关单位、部门,给予不文明行为人一定惩戒。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通报到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影响或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同一人3次(含3次)以上被曝光或者3人(含3人)以上被曝光的,给予该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面清单上扣分;属于在校学生的,通报至所在学校,由学校制定并给予相应惩戒;属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报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给予相应惩戒等。属于延平区中心城区六个街道户籍居民的,由管辖街道在各自社区显眼位置张榜公布名单,并纳入其入党、评先评优等影响条件。属于延平区中心城区六个街道以外的南平市户籍居民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管理部门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纳入居民入党、评先评优等影响条件。


(三)总结提升工作(12月16日-12月31日)

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集中报道整个活动年开展情况、成效等。各相关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形成活动年工作报告报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领导。指导小组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认定并给予通报,同时对活动整体效果给予评估,对下一步开展活动提出建议意见。

五、机构设置

成立整治不文明行为指导小组:

组 长:张国旺 南平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培栋 南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仁秀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叶文平 延平区委副书记

成 员:丁爱英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文明办主任

陈崇荣 南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秋英 南平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梁 方 南平市教育局局长

周邵福 南平市司法局局长

袁仁旺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明章 南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吴良应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 伟 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行长

谢秀端 市文广新局局长、南平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 鸿 闽北日报社总编

陈登新 南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谷国海 共青团南平市委员会书记

温秀美 南平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郑图强 南平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何根启 南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阮少勤 南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忠文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永照 南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张嘉明 延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余高伟 南平互联网新闻中心负责人

黄 琛 南平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负责人

骆金兴 延平区委文明办主任

陈茂军 延平区新闻中心主任

刘春华 水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薛 强 四鹤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克锦 紫云街道党工委书记

林礼青 梅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跃进 水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志雄 黄墩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平市委文明办,丁爱英同志兼任主任,郑图强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支队、延平区委文明办各安排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联络。

六、任务分工

市委文明办在指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下设办公室职责,牵头协调和统筹活动开展,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究部署工作,做好动态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曝光视频和图像的最终审核工作。同时,市委文明办根据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人名单,分类报送至各相关单位、部门。

市委宣传部、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南平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延平区委宣传部、延平区新闻中心主要负责做好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开设曝光专题、专栏,加强日常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将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报道纳入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协调所属媒体和网站持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延平区新闻中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延平区委文明办、中心城区六个街道主要负责对社区乱扔乱放垃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督、劝导、曝光。

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对机动车违法改装车灯、市区超速行驶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无序停放、非法改装三轮车上路等给予依规处罚;对行车不礼让行人、行车乱变道行为、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导并曝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负责对未在规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督、劝导、曝光。市公用事业局在人群密集处还应多增设分类垃圾箱,杜绝中心城区垃圾无处丢弃盲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单位重点对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行为进行曝光。

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运输车辆运营秩序和文明服务情况,要求车辆内部要布置文明行为提示语,驾驶员要劝导乘客不向窗外抛物等。市国资委加强对公交车站外上下乘客、到站不停及乘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出租车乱停、抢道、中途甩客、拒载、不按规定打表计费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劝导。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对乘客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曝光。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收集提供垃圾乱扔乱放、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乘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视频或截图。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在劝导、监督、曝光等环节进行法律指导。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律师协助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把好法律关。

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根据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被曝光不文明行为人名单,作为该不文明行为人在金融信贷方面的参考依据。

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在校师生等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要负责发挥群团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志愿者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活动适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职责,既分工又协作,要通力配合,集中力量,强化举措,注重时效,确保监督和规范不文明行为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职责,先期试点开展活动,提前收集不文明行为视频或图片报送至指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年期间,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单位领导及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做好视频和图片收集工作,并按时报送至指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好统计并通报好各单位报送曝光视频和图像情况。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相结合,在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每月还要宣传报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的典型、经验、群众反响等情况,邀请专家进行点评等。

(三)严格纪律,确保成效。各成员单位要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引,全面准确、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中心工作,定期向指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定期查访工作,对活动开展被动、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活动开展作为今年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抄送:各县(市、区)文明委

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 2017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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