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委文明办[2017]20号文《关于开展五星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文明办在全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过各地各单位推荐,现确定如下个人向省委文明办申报五星志愿者。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刘红,女,志愿者编号350700100641912,建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申报服务时长1948小时。 2.赵许春,男,志愿者编号350700101503692,邵武市新闻中心记者,申报服务时长1699小时。 如对申报人选存有异议,受理意见电话:8875386。 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 2018年1月31日 |
根据闽委文明办[2017]20号文《关于开展五星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文明办在全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过各地各单位推荐,现确定如下个人向省委文明办申报五星志愿者。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刘红,女,志愿者编号350700100641912,建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申报服务时长1948小时。 2.赵许春,男,志愿者编号350700101503692,邵武市新闻中心记者,申报服务时长1699小时。 如对申报人选存有异议,受理意见电话:8875386。 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 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