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多年来,一直以文明创建工作为载体,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理念,通过健全文明创建机制,夯实文明创建基础,发挥文明创建效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是高度重视,找准立足点,不断完善创建管理体系。调整充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创建工作机制,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二是以人为本,抓好着力点,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狠抓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 高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是争先创优,紧扣结合点,精心塑造良好检察形象。围绕“增活力,造氛围,抓典型,创特色,聚民心,树形象”主题,积极开展争创和“文化育检”活动。 四是执法为民,突出闪光点,提供文明优质检察服务。制定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开展多项主题实践活动,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创新机制,紧扣落脚点,创造一流检察工作业绩。(浦城县检察院 傅耕林) |